或罚款10万!广州拟立法:这些物种不得违法放生
来源:大洋网    时间:2023-06-09 17:11:57

为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就《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进行立法。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公告,拟于今年7月对管理规定进行第二次审议并交付表决,现就《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盲目放生或带来负面效应


(相关资料图)

据了解,野生动物放生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行为,科学、严谨、合适的放生行为对保护生物资源和维护生态平衡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相关部门在此前的起草说明中指出,近年,盲目、无序、违法放生野生动物,特别是随意放生鳄雀鳝等外来物种的行为,对经济、社会、生态等带来负面效应。一些人在不适宜的时间和环境放生,或者放生未经野化训练的野生动物,导致被放生的野生动物因不能主动觅食、躲避天敌或适应野外恶劣环境而大量死亡,其尸体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

此外,一些人放生的野生动物为外来物种甚至是外来入侵物种,不仅威胁同类及其他物种,导致本地物种减少,破坏本地生物多样性,还与本地物种杂交造成基因污染问题。还有些是未经检验检疫的野生动物,这些动物可能携带病原体,会对放生地其他动物带来重大疫病传播风险,威胁人的生命安全。

市民发现违法放生可举报

为了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管理,管理规定还明确,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建立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

组织或者个人在放生区域内放生野生动物,应当将拟放生的野生动物图片、种类、数量、来源、放生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提前三个工作日上传至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放生区域所在地的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上传信息及时反馈是否适合在本地放生,并给予科学规范的放生指引。

市(区)林业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放生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对野生动物放生区域进行重点巡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放生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劝阻、制止违法放生野生动物的行为;经劝阻、制止仍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处理。

放生协会应当引导和督促会员遵守科学放生相关规定,发现会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及时报告市林业部门或者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或者个人发现违法放生野生动物的,应当通过12345平台等方式举报。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最高罚10万

管理规定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违法放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放生野生动物可能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放生组织或个人限期捕回;逾期不捕回的,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放生组织或个人负担;对生态环境已经造成损害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拟出台管理规定

哪些野生动物可以放生?

任何组织和个人放生野生动物,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并严格控制放生数量,不得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不得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本土野生动物名录。

哪些地方可以放生?

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本市适合野生动物放生的区域,并在放生区域设置指引科学放生的宣传栏。划定放生区域应当考虑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的影响,听取社会公众、专家的意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放生野生动物,应当选择在划定的放生区域,禁止在本市其他区域放生野生动物。

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请于6月30日前进入填报链接填写意见,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填报链接:

https://zhrd.rd.gz.cn/zhlf/#/manage?id=20230606faf9db21ae43428cbce2c2d9

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510030

传真:020-83232962

电子邮箱:fgwfgyc@gz.gov.cn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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